刑事|洗錢|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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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洗錢、幫助詐欺案成功爭取不起訴|115年度偵字第23485號

當事人因提供金融帳戶遭認涉嫌幫助詐欺、幫助洗錢及無正當理由交付金融帳戶而接受偵辦。辯護人協助釐清當事人係遭假冒機關名義詐騙,因誤信對方要求帳戶解凍而交付資料,並無犯罪故意。檢察官審酌卷內證據不足以證明主觀犯意,認犯罪嫌疑不足,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律師提醒,帳戶遭詐騙利用並不當然成立犯罪,仍須依個案證據判斷是否具有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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