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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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課程遭控詐欺、操縱股價 成功爭取不起訴】

案號:113年度偵字第4109號。當事人因開設投資、商業心理學等課程,遭控以不實資歷招攬學員並涉及詐欺、操縱股價。偵查中提出課程內容、授課事實及相關資料,證明課程確有實際講授,且無具體證據足認有操縱股價或詐欺取財犯意。檢察官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作成不起訴處分。律師提醒,投資課程爭議仍須回歸證據與構成要件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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