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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妨害性自主|不起訴處分

  • 刑事|妨害性自主|不起訴處分


【妨害性自主案獲不起訴處分】

案號:110年度偵字第31840號。當事人遭指控涉犯強制性交及乘機性交罪,面臨重大刑事責任。委託本所協助後,律師深入檢視監視器畫面、告訴人陳述及卷內證據,指出無法證明告訴人處於不能抗拒狀態,亦欠缺足夠證據證明違反意願性交。檢察官認定犯罪嫌疑不足,最終作成不起訴處分。律師提醒,妨害性自主案件仍須以客觀證據證明犯罪事實,不能僅憑單方指述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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