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妨害名譽|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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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誹謗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案號:115年度偵字第20238號。當事人因社群平台貼文及留言遭控加重誹謗,委託本所協助處理。本所律師詳細整理雙方互動紀錄、貼文內容及相關證據,主張當事人發言具有事實基礎,且係針對可受公評事項表達意見,欠缺誹謗故意。檢察官審酌全案後,認犯罪嫌疑不足,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網路言論是否構成誹謗,仍須回歸具體證據與言論脈絡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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