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詐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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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洗錢案獲無罪判決】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391號。當事人因申辦貸款,依對方指示提供帳戶資料並協助提款,遭認涉犯加重詐欺及洗錢罪。委託本所辯護後,提出完整貸款對話紀錄、合約文件及金流證據,證明當事人係遭詐騙集團以貸款名義利用。法院認定欠缺詐欺及洗錢犯意,無法排除當事人亦屬被害人,最終判決無罪。本所提醒,求職、貸款及代辦業務均應審慎查證,以免誤陷刑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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