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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家庭暴力|不起訴處分

  • 刑事|家庭暴力|不起訴處分


【家庭暴力傷害案獲不起訴處分】案號: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3487號。當事人遭指控於家庭糾紛過程中推擠告訴人致受傷,涉嫌家庭暴力傷害罪。委託本所協助後,律師詳細檢視診斷證明及相關卷證,指出傷勢僅依主觀疼痛陳述認定,欠缺客觀傷害證據,難證明傷害結果確實存在。檢察官採納辯護意見,認犯罪嫌疑不足,最終作成不起訴處分。律師提醒,傷害罪仍須有明確客觀證據支持,始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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