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案例見證 > 刑事案件 > 偽造文書、公共危險 > 刑事|公共危險|無罪

刑事|公共危險|無罪

  • 刑事|公共危險|無罪


【公共危險案獲判無罪】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909號。當事人遭指控涉犯放火燒燬他人物罪,面臨重大刑責風險。委託本所協助後,詳細比對證人證述與卷內證據,指出指訴內容前後矛盾且缺乏客觀補強證據。法院採納辯護主張,認檢方舉證不足,無法排除合理懷疑,最終判決無罪。律師提醒,重大刑案仍須以證據為核心,不能僅憑推測定罪。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