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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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帳戶案獲不起訴處分】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7280號、53113號、57795號。當事人因誤信家庭代工徵才訊息,依指示提供提款卡及密碼,遭控幫助詐欺。委託本所辯護後,提出完整對話紀錄及求職經過,證明係遭詐騙集團以工作機會誘騙交付帳戶資料。檢察官認當事人欠缺幫助詐欺故意,犯罪嫌疑不足,依法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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