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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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交往遭控詐欺案獲不起訴處分】

案號:115年度調偵字第558號。當事人因交往期間金錢往來遭控詐欺取財,委託本所協助辯護。本所整理雙方長期對話紀錄、互動內容及匯款原因,證明款項屬感情交往間之贈與及資助,並非虛構事實騙取財物。檢察官認定雙方確有交往互動,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施用詐術或具不法所有意圖,最終為不起訴處分。律師提醒,感情糾紛與詐欺犯罪不同,仍須以具體證據認定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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