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詐欺|不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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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洗錢案獲不付審理裁定】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12年度少調字第426號案件,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洗錢案件移送少年法庭審理。當事人委託本所協助處理,主張係因誤信網路家庭代工求職資訊而交付帳戶資料,自己亦為詐騙被害人。經提出對話紀錄、寄件資料等證據後,法院認定無積極證據證明具有幫助詐欺或洗錢故意,最終裁定不付審理,成功維護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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