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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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陷阱誤交帳戶不起訴】幫助詐欺、洗錢罪嫌成功獲不起訴處分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緝字第1445號、1446號、1447號、1448號、1460號被告等因幫助詐欺、幫助洗錢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當事人因申辦貸款誤信詐騙集團話術而交付帳戶資料,並實際遭詐騙損失款項。委託本所律師協助後,提出完整對話紀錄及繳費證明,成功證明當事人同為被害人,欠缺幫助詐欺及洗錢故意。檢察官認犯罪嫌疑不足,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律師提醒,帳戶遭利用案件關鍵在於證明主觀上並無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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