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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偽造文書|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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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遺產提款遭控偽造文書 檢察官認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8570號被告等因偽造文書、詐欺取財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處分。當事人委託本所律師協助後,提出被繼承人生前授權、資金用途及家族成員證述等證據,證明相關提款及資金流向均有依據。檢察官認定欠缺偽造文書及詐欺犯意,犯罪嫌疑不足,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律師提醒,家族財產爭議常涉及民刑事界線,及早釐清授權關係與金流證據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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