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案例見證 > 刑事案件 > 詐欺、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 > 刑事|洗錢防制法|不起訴處分

刑事|洗錢防制法|不起訴處分

  • 刑事|洗錢防制法|不起訴處分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8907號不起訴處分】

本件涉及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案件,當事人因誤信網路投資運彩廣告,依指示提供帳戶資料領取所謂投注獎金,事後帳戶遭警示並遭認涉案。委託本所律師協助後,提出完整對話紀錄、匯款證明及受騙經過,證明當事人實為詐騙集團被害人。經檢察官詳查全案證據後,認定欠缺幫助詐欺及洗錢之主觀犯意,犯罪嫌疑不足,最終作成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8907號不起訴處分。律師提醒,投資詐騙常以高獲利話術誘騙民眾,應提高警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