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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3959號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網路交友對象以戀愛及投資話術取得信任後,依指示提供帳戶協助代收代付,卻因此遭認涉嫌加重詐欺案件。當事人委託本事務所協助辯護後,提出完整對話紀錄、金流資料及相關證據,證明其同樣為詐騙集團利用之被害人,並無參與詐欺或分贓之犯意。經檢察官審酌全案事證後,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律師提醒,感情詐騙結合投資詐騙已成常見手法,務必提高警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