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個資法|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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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因兒童職能治療評估後與校方聯繫討論個案狀況,遭控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發生後,當事人委託本事務所協助處理,本所律師提出相關評估資料、聯繫背景及證人證述,證明當事人係基於專業評估及協助兒童發展之目的與校方溝通,並無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或損害他人利益之意圖。經檢察官審酌全案事證後,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律師認為,個資法犯罪仍須具備不法意圖及法定構成要件,不能僅憑聯繫行為即認定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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