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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洗錢防制法|不起訴處分

  • 刑事|洗錢防制法|不起訴處分


【臺南地檢署112年度營偵字第2043號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因申辦民間貸款,誤信網路借貸廣告而提供金融帳戶資料,事後遭詐騙集團利用作為收受詐欺款項之工具,因而被控涉犯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罪。案件發生後,當事人委任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協助辯護,本所律師提出借貸對話紀錄、寄送資料及報案證據,證明當事人自身亦為詐騙被害人,欠缺幫助犯罪之主觀犯意。經檢察官審酌全案事證後,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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