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詐欺|勝訴-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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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一審獲判緩刑三年】
「苗栗地方法院115年度訴字第187號」被告因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持偽造的投資公司證件向被害人收取150萬新臺幣,遭埋伏警方逮捕而未遂,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在偵審期間坦承犯行,並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展現悔意且態度尚佳。最終法院考量被告未有前科紀錄,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給予緩刑三年,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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