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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妨害性自主|勝訴-緩刑

  • 刑事|妨害性自主|勝訴-緩刑


【當事人遭訴妨害性自主∣一審獲判緩刑三年】
「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侵簡字第1號」被告利用在統一超商擔任實習指導員的機會,違反其監督學生意願為性行為,遭訴妨害性自主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未有前科紀錄,且於偵審期間皆坦承犯行也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完畢。法院審酌被告未有前科也已與受害者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給予緩刑三年。在緩刑期間,被告須接受法治教育並付保護管束,相關違禁藥品也遭法院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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