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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洗錢防制法|勝訴-原判決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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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訴幫助洗錢∣二審獲原判決撤銷改判】
「臺灣高等法院115年度上訴字第1419號」被告因提供個人銀行帳戶與密碼給詐騙集團使用,遭訴幫助洗錢不服士林地方法院第一審之判決委任律群律師團隊提起上訴。律師主張被告未有前科紀錄於二審時皆坦承犯行,未婚且須扶養高齡近90歲母親及身患嚴重糖尿病65歲的哥哥。最終,法院考量被告未有前科紀錄且須扶養母親與哥哥,裁判撤銷原判決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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