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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竊盜|不起訴處分

  • 刑事|竊盜|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竊盜∣獲不起訴處分】
「新北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偵字第16576號」被告於民國114年擅自騎走他人停放在騎樓的腳踏車,遭控竊盜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係因該車胎壓不足且外觀髒汙,被告才誤以為是遭人遺棄的廢棄物,另原主確實有刻意將車輛洩氣的習慣,導致該車看起來極像無主物,難以認定被告具備不法佔有的主觀意圖。由於缺乏足夠的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有竊盜犯罪之動機,檢方最終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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