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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 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士林地方檢察署115年度調院偵字第14號」被告於網購平台將軟體帳號賣予告訴人後,產品出現瑕疵卻置之不理,遭控詐欺取財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在交易時確實有交付軟體帳號密碼,且在原告反應問題後曾試圖聯繫上游廠商尋求協助,難以認定其有不法所有之意圖。由於雙方後續已達成和解且原告撤回告訴,檢察官最終認定被告犯罪嫌疑不足,依法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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