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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 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0253號」被告因提供個人銀行帳戶予詐騙集團使用,遭控詐欺取財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當時是在網路上尋找兼職工作,以為自己是在協助代購虛擬貨幣,並不知曉資金來源不法。由於被告提供之對話紀錄具備可信度,且查無其具備詐欺意圖的積極證據,最終判定其犯罪嫌疑不足。因此,檢察機關依據刑事訴訟法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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