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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勝訴
商品資訊
【當事人委任律群團隊為請求損害賠償訴訟代理人-一審答辯勝訴】
「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北簡字第12358號」當事人因遭被告多次以「跟男人到處上床、不要臉、妳很髒」等字眼進行言語羞辱、散布不實指控並威脅洩露隱私,導致其名譽權與人格權嚴重受損,進而委任律群律師團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的部分言論確實已構成對原告人格尊嚴的侵害,且情節重大。最終法官裁判被告須賠償原告新臺幣六萬元及法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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