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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通常保護令|准予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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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聲請核發通常保護令-裁定准予核發】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護字第455號」聲請人與相對人因金錢糾紛,長期遭相對人對其家屬進行騷擾與恐嚇,包括張貼欠債告示、噴漆以及車輛跟蹤等行為,委任律群律師團隊協助聲請核發保護令。為了確保受害者的安全,法院裁定禁止相對人對聲請人實施任何形式的身體或精神侵害,並嚴禁其接近聲請人的住處與工作場所。此份保護令的有效期間為兩年,旨在透過法律強制力降低暴力再犯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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